close







農會法 施行細則 18-3 & 33-3差在哪?




立即點擊


請問熟知農會法的高手農會法施行細則18條第三項~~~~~最高不得超過65人與33條第三項~~~~最高不得超過45人兩者差別在哪?ex:鄉鎮農會會員代表名額不得超過(1)35人(2)45人(3)55人(4)65人。答案是(2)而且當題目又只寫這樣時我又要如何答題呢???拜託教教我~~更新:sorry~沒有點數可以贈了....只有少少的5點





這問題您不要搞混了,我們先來複習一下條文:農會法第18條:本法第15條第一項所定『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應選任會員代表』之名額,最高不得超過81人,最低不得少於31人;其人數有不足或超過時,按會員人數比例增減之。但自中華民國91年以後辦理之屆次改選,其會員代表名額,最高不得超過65人。農會法第33條:『農事小組出席基層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按小組有選舉權之會員數在50人以下者,選出1人,超過50人時,每滿50人加選1人。前項會員代表名額,最高不得超過61人,最低不得少於31人。其人數有不足或超過時,按會員人數比例增減之。但自中華民國91年以後辦理之屆次改選,其會員代表名額,最高不得超過45人。 現在您有沒有看出來這兩條條文的不同嗎?我將不同之處用『』標記,現在解釋給您聽:第18條講的是「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應選任會員代表」名額,也就是鄉鎮(市、區)農會所謂的基層農會選出要到縣(市)農會當會員代表的全部名額以及由縣(市)農會選出要到省農會當會員代表的全部名額。第33條講的是「農事小組出席基層農會之會員代表」名額,也就是基層的鄉鎮(市、區)農會的正會員選出要到該鄉鎮(市、區)農會當基層的會員代表的全部名額。 這兩者的差別:1、名額不同:第33條的名額自民國91年以後辦理之屆次改選,其(基層農會)會員代表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四十五人。第18條的名額自民國91年以後辦理之屆次改選,其(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六十五人。2、選舉人不同:第33條的(基層農會)會員代表係由基層農會正會員屆次選舉產生,第18條的(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係由基層農會屆次選舉後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會員代表選舉產生。3、代表性不同:第33條的(基層農會)會員代表係代表基層鄉鎮(市、區)農會的農事小組,而第18條的(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係代表基層鄉鎮(市、區)農會。 考試時要怎樣分辨?例如:鄉鎮農會會員代表名額不得超過?45人省縣市農會會會員代表名額不得超過?65人這樣有幫到您嗎?





對不起!請問一下!因為農會考試題目簡短,怎麼才能分辨他要問的是哪一法條呢?例如以下歷屆考題:歷屆考題:15屆考試:會員代表名額,縣農會最高不得超過65人,基層農會最高不得超過「六十五人」19屆考試:鄉鎮農會會員代表名額不得超過「四十五人」


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7000016KK08801

5843EAB76B07CC3A
arrow
arrow

    eocs7a+dnojk1lqvib7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